第一章 總則
第 一 條:
本社之宗旨為,藉由參加本社團所舉辦的月份旅遊及攝影活動,提升彼此的攝影技巧,豐富大家的精神生活、充實餘暇之休閒活動,更進而提升工作效率品質。
第二章 社員
第 二 條:
社員為本公司福利員工,或有興趣參加旅遊及攝影活動者。
第三章 組織與章程
第 三 條:
社員有行使選舉與罷免及參與本社一切活動之權利。
第 四 條:
社員有遵守參與本社組織章程及服從本社決議之義務。
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
第 五 條:
本社採社長制,由社長總管社務,社長為所有社員選舉產生。
第 六 條:
設有一名副社長與總務、文宣、活動三組組長,由社長任用。
第 七 條 :
副社長一職在輔助社長執行社務,且於社長因公務或私事而無法執行社務時,代理社長執行社務。
第 八 條:
各組之職掌如下:
總務組:總管社內各項收支出與經費審查。
文宣組:負責聯絡活動通知與書寫、呈送活動之公文、資料。
活動組:負責每次活動的記錄。
第五章 會議
第 九 條:
社員大會每年舉辦二次,於該年四月和十月舉行,與會人數需達五人以上。
第六章 選舉
第 十 條:
社長須於任期內(即七月)舉行改選,並於每年八月前完成交接及副社長與三組組長人員任用。
第十一條:
社長候選人需是本社之社員,候選人需熱愛旅遊及攝影。
第七章 罷免
第十二條:
凡達社員人數五分之一以上對於社長不信任者,社員可以經由連署方式,行使罷免之權利對社長罷免。
第八章 補選
第十三條:
社長因公、被罷免或其他原因不能擔任時,副社長得以召開臨時社員大會,並在二週內選出新任之社長。
第十四條:
補選之候選人資格與選舉辦法及相關事宜參照社長選舉辦法。
第九章 活動地點
第十五條:
以台北縣市近郊山區與旅遊景點為主,若經費充裕亦會安排跨縣市的旅遊及攝影活動。
第十章 活動時間
第十六條:
每個月至少擇其一次週末出遊,並當次決定下次攝影地點與時間。當次費用以一人兩百元為限,若費用不足部份由當次參加者分攤支出。
第十一章 經費
第十七條:
(一) 本社經費來源有:自由樂捐,
(二) 以及由公司福委會提撥經費補助之。
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
第十八條:
本章程之修改需於社團正式會議中提出,並由社長召開組織章程修改會議,於會議中通過執行。
第十三章 其他
第十九條:
所有社員需要有個人網頁、部落格或網路相簿以交換分享相本。
2007年7月25日 星期三
旅遊攝影社組織章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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